公众意见
公众意见在以下期间提供:
- 理事会工作会议(通常在星期二下午3时举行)
- 在会议开始时听取对议程项目的评论
- 在会议结束时听取对任何其他主题的评论
- 理事会会议(通常在周四晚上6点举行)
- 在会议开始时听取对议程项目的评论
- 在会议结束时听取对任何其他主题的评论
公众意见注册在会议开始前30分钟开始,会议开始后30分钟结束。理事会工作人员总是在场协助注册过程。
理事会准则征求公众意见
会议
鼓励公众就议程项目和一般性意见发表意见,并将其列为理事会每次定期会议和理事会工作会议的议程项目。
登录
希望在公众评议期间发言的居民应在他们想要发言的会议开始前签名。电子签到表在议会会议厅外,用于电子签到,并将在会议开始前30分钟和理事会工作会议或定期理事会会议开始后30分钟提供。
指南
当市议会提供公众意见的机会时,居民可以向市议会发表自己的意见。当被要求发言时,个人应首先陈述自己的姓名和议会选区。在工作会议上,有一个议程项目供公众对议程上的问题发表意见,对议程上的项目应提出公众意见。在会议结束时,允许公众对未列入议程的问题发表意见。在理事会会议上,公众意见将排在议程的最后。公众评论不包括向议会、多媒体或其他方式(包括演讲者在个人设备上)发表演讲的特权。
时间
每位发言者有三分钟的发言时间。报名发言的公众成员,如果在场,可以把三分钟的发言时间让给另一位成员。一个人最多有9分钟的发言时间,包括已经放弃的发言时间。
材料
公众评议不包括演讲者向委员会发表演讲的特权,即ppt演讲、多媒体演讲或其他类似的演讲。如果发言者希望向议会分发材料,应将材料放在议会会议厅外公众评议桌上标有“议会材料”的托盘中。材料将由一名理事会工作人员分发给理事会。不接受USB设备或其他便携式数字媒体。
社联公众参与指引
对话
在市议会定期会议和工作会议上,公众意见是市长和市议会成员听取居民意见并仅为提供信息而接受口头反馈的时间。公众评议不是市议会成员与居民进行对话的时间,也不是居民向市议会做任何形式的ppt或多媒体演示的时间,也不是播放任何形式的多媒体的时间,包括演讲者在个人设备上播放。
政治目的
公众意见征询期不得用于政治支持或政治竞选目的。
礼仪
发言者在辩论中应讲求礼仪,举止礼貌,不得使用不得体、贬损或辱骂的语言,也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中断
在议事厅内,不允许以鼓掌、欢呼、嘘声或嘘声等打断支持或反对某一发言者或观点的行为。
标志和海报
不允许有干扰镜头角度、观众视野或妨碍会议功能的标志或海报。
安全
出于安全考虑,除市长、市长工作人员、市议员、助手、市议员工作人员及与会议有关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候走出讲台或指定的工作人员区域。
删除
任何使用或威胁使用身体暴力的人,应立即驱逐出会议。
任何公众成员若未能遵守这些准则,可能会丧失在会议上发表公众意见的特权,并/或由主持官员酌情决定将其从会议中除名。
这些准则是为市议会会议的有序和文明进行而制定的。除非另有规定,本指南适用于市郡议会的公众评议期和立法公开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