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第六章的公告
列克星敦-费耶特市县政府(LFUCG)的政策是维护并确保完全遵守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章和有关非歧视当局的非歧视要求。这些当局要求,在美利坚合众国的任何人不得因种族、肤色、国籍、性别、年龄、残疾、收入水平或有限的英语水平而被排除在任何获得联邦财政援助的项目或活动之外、被剥夺福利或受到歧视。
任何希望了解更多关于LFUCG标题VI计划的信息,或认为自己受到上述歧视的人,都有权提出投诉。任何此类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第六章协调员。
向lfg提交投诉
如欲索取或获得有关LFUCG非歧视义务的更多信息,包括其投诉程序,请联系以下人员或访问以下地址的行政办公室:
Rania Belmadani第六章临时协调员
肯塔基州列克星敦凡尔赛路1306号,邮编40504
(859) 519-8222 rbelmadani@lexingtonky.gov
书面投诉必须在被指控的歧视发生后180天内提交到上述地址,以提出歧视投诉。
向联邦政府提出申诉
书面投诉也可以在被指控的歧视之日起180天内提交给美国交通部/联邦公路管理局(FHWA),除非FHWA将提交时间延长到以下地址:
公民权利办公室,注意:第六章协调员,联邦公路管理局1200新泽西大道东南,华盛顿特区20590
由于英语水平有限,口头投诉需要记录和/或翻译,也可以在上述地址提交。
关于第六章的警察通知
英语| Español
第六章项目计划
歧视投诉表格
英语b|西班牙语b|法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