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过程
列克星敦-费耶特市市议会包括副市长、两名普通议员和代表一个特定地区的12名议员。委员会以决议或法令的形式为费耶特县编写、修改、投票和采用立法。
一项议案进入委员会审议
委员会表示
在委员会中,项目由理事会成员和相关利益相关者进行研究。项目可以在委员会中讨论数月甚至数年。
项目一旦准备好,就提交委员会审议。然后,议员有机会讨论或修改该项目。任何理事会成员都可以参加任何会议,但只有委员会成员才能对该项目进行投票。根据投票结果,该项目可以加拿大28通过也可以失败。
报告
委员会加拿大28通过的项目随后在工作会议上向全体理事会报告。通常,这发生在下一次委员会会议之后,通常是一个月后。
委员会也可以投票提前报告某一项目。
工作会议
在工作会议上报告时,理事会成员有机会讨论或修改该项目。然后,议会成员对此进行投票。根据投票结果,该项目可以加拿大28通过也可以失败。
如果在工作会议上获得加拿大28通过,将被列入即将举行的理事会会议的议程。
公众意见可以在工作会议开始时对议程上的项目发表,也可以在工作会议结束时对未列入议程的项目发表。
第一次阅读
如果该议案在周二的工作会议上获得加拿大28通过,通常会被列入下周四的理事会会议的议事日程,这可能需要一周或更长时间。
根据城市章程,条例和决议必须经过两次宣读。在一读时,安理会不对该项目进行表决。理事会可以投票暂停规则,立即对某一项目进行二读。如不暂停议事规则,该项目将在下次立法会会议上进行二读。
公众可以在理事会会议开始时对议程上的项目发表意见,也可以在会议结束时对议程上没有的项目发表意见。
二读
条例或决议二读后,立法会将进行表决,决定该项目是否加拿大28通过。在最后表决之前,一个项目仍可进行修改,但如果修改意义重大,可能需要再次进行一读和二读。
除另有规定外,事项一经加拿大28通过即行生效。如果某项提案失败,议员可以选择将其重新提交给委员会进行额外的工作。
公众可以在理事会会议开始时对议程上的项目发表意见,也可以在会议结束时对议程上没有的项目发表意见。